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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入操縱證券市場案 黃曉明能全身而退嗎
http://www.CRNTT.com   2018-08-20 12:43:35


 
  目前,黃曉明真正面臨的法律風險有兩項:一是高勇被罰沒高達17.94億元,黃曉明從該項投資中獲得的回報是否會被追繳;二是如果高勇操縱股價給投資者造成了損失,黃曉明是否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類似高勇這樣的行政案件中,是否需要從實際獲益人處追繳違法所得,并沒有直接的規定可以援引。但根據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如果違法所得轉讓他人,而他人系善意取得,則可免予被追繳。參照適用相關規定,也即,如果黃曉明基於委托代理關系,從高勇處獲得的僅是正常的投資回報,那麼證監會不能對黃曉明進行追繳。因為此時,黃曉明的投資回報是善意取得,受法律保護。但如果黃曉明獲得的投資回報明顯不合理或者占比超出一定比率,那麼監管部門很有可能會做出其他思考、采取其他行動。

  如果有股民起訴索賠,那麼分析框架將不同於此前的行政責任。在民事案件中,黃曉明的“參與”是全方位的,本人很可能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因為黃曉明提供的賬戶和資金,是高勇操縱股價的必要條件之一,與股民的投資損失之間有因果關系。另外,股價操縱雖然是高勇決策和實施,但卻是利用黃曉明的名義實施。加之黃曉明本人從高勇的行為中獲益,故黃曉明的民事賠償責任是很難豁免的。

  總之,黃曉明是公衆人物,也是普通公民。對其行為,應當結合具體案情在法律框架內一視同仁地進行評價。該承擔的責任,黃曉明應當主動承擔;不該承擔的責任,公衆也不應苛求。(來源:經濟觀察報 作者:鄧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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