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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傍名牌”需打監管針
http://www.CRNTT.com   2018-10-22 16:17:48


  醫院“傍名牌”屬於一種普遍現象,可以說已經泛濫成災,由來已久。

  醫院“傍名牌”,毫無疑問,這是典型的虛假宣傳,直接誤導了就醫的患者,讓患者誤認為“傍名牌”的民營醫院是一家是正規的知名醫院、公立醫院,進而前去就醫,嚴重損害了患者的合法權益。甚至有不少患者在“傍名牌”的醫院錢花了不少,病卻沒治好,還耽誤了病情,給患者造成了巨大傷害。

  從法律角度說,醫院“傍名牌”在本質上就是虛假廣告,屬於違法行為。《廣告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但是,違法的醫院“傍名牌”現象卻呈現出泛濫成災的趨勢和局面,歸根結底是醫院“傍名牌”行為的違法違規成本太低,對醫院“傍名牌”現象起不到遏制作用。

  雖然醫院“傍名牌”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損害了正規的知名醫院的合法權益,尤其是一些“傍名牌”醫院坑害患者後,直接連累了正規知名醫院的聲譽。但是,“傍名牌”的醫院往往傍的是外地知名醫院尤其是北京、上海知名醫院的牌子,并不會對正規知名醫院產生任何影響。而且,很多“傍名牌”的醫院位於小地方,正規的知名醫院很少了解到相關情況。這使得醫院“傍名牌”只要不鬧成影響力較大的新聞,正規的知名醫院幾乎不會采取任何的維權行動,最多在網絡上發布一份公告,聲明自己與“傍名牌”的“山寨”醫院沒有關系。更何況,就算正規的知名醫院打官司且贏了官司,“傍名牌”的“山寨”醫院需要賠償的金額標准很低。

  事實上對醫院“傍名牌”現象,所在地的市場監管部門、衛生主管部門一清二楚,很多“傍名牌”的醫院就是經過他們的手審批的。但對醫院“傍名牌”的違法侵權行為,所在地的市場監管部門、衛生主管部門卻沒有肩負起屬地管理責任,沒有對“傍名牌”的醫院依法按規予以處罰,這在客觀上其實放縱了醫院“傍名牌”現象的泛濫。

  因此,還醫療行業一個幹淨的環境,讓民營醫院走向口碑競爭,徹底鏟除醫院“傍名牌”現象,監管部門必須負起監管職責,對“傍名牌”的醫院按照虛假廣告行為予以嚴懲,切實提高醫院“傍名牌”的違法成本,這是治療醫院“傍名牌”病的良方。其次,衛生主管部門、市場監管部門今後對民營醫院的審批,要嚴禁開辦“傍名牌”的醫院,從源頭上規範醫院的商標、名字。再者,廣大患者、正規的知名醫院要勇於拿起法律武器維權,跟“傍名牌”的醫院死磕到底。(來源:海口日報 作者:何勇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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