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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蹭暖費”違背消費自願平等原則
http://www.CRNTT.com   2018-11-06 13:30:19


  隨著取暖季的臨近,一年一度的取暖費又該收取了。連日來,河南新鄉縣陸通龍園小區的居民向記者反映,小區出了規定,不用暖氣卻要交30%的“蹭暖費”。有居民認為,不用暖氣不繳費天經地義。而物業的一工作人員稱,周圍的住戶都使用暖氣,不開通的住戶室內溫度肯定也會升高,這等於變相的“蹭暖”,自然應該繳納一部分費用。

  “蹭暖費”因“蹭”而收費,這本身就是一種“惡意推定”。不否認,熱力傳導有其特殊性,即便未用暖氣住戶因鄰居采暖而自己室內溫度有所升高,也并不能簡單定義為變相“享受”,乃至惡意占便宜,且不說動機上無法確定,單就這點被傳導的熱量能够將非采暖用戶的室溫提高多少都值得懷疑。

  供暖公司與住戶本質上是一種供需關系,供暖公司所供的熱能是一種商品。現在供熱方式有很多,諸如電、油、氣等可供選擇,業主有權決定自己是否需要供暖公司的供暖。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合同法》規定供用熱合同參照供用電合同的有關規定執行,但供用電合同沒有規定不用電者要支付電損耗費。很明顯,要求住戶不用暖氣交30%的“蹭暖費”,違背消費自願平等原則。

  與“蹭暖費”這個叫法不同,在北方很多城市針對上述現象收取“基本供熱費”,集中供暖的小區不管用戶是否接受采暖服務,都需要支付收費標准一定比例的“門檻費”作為熱損費。關於其合法性與合理性爭議由來已久,合法性角度涉嫌強制消費,合理性中既有維持供熱企業的運營成本,保障采暖戶利益的有利一面,也有未體現誰使用誰負擔,成本分攤不公平的另一面,從而使得熱損費淪為企業強制保有用戶規模、攤薄成本的手段,如出現非制度性的“蹭暖費”。正因如此,大連等城市經過聽證之後,已廢除了基礎熱費的條款。

  熱力供應有特殊性的確不假,但是采暖的經濟性是供需雙方都要算的一本明細賬,像北方地區集中供暖最大的優勢便是攤薄成本,然而控制成本需要的是更精細的管理和減少不必要的損耗,如千方百計減少熱力傳導過程的損耗、對用戶實行計量收費等等,而非將粗放的成本通過綁架的方式強加給用戶。(來源:新京報 作者:木須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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