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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編輯嬰兒”:科學倫理也需要法律的規範
http://www.CRNTT.com   2018-11-30 23:12:37


 
  基因編輯嬰兒的整個過程也涉嫌多處違規。比如由中國科技部和原衛生部制定的《人胚胎幹細胞研究倫理指導原則》中,就明確規定“利用體外受精、體細胞核移植、單性複制技術或遺傳修飾獲得的囊胚,其體外培養期限自受精或核移植開始不得超過14天”、“不得將前款中獲得的已用於研究的人囊胚植入人或任何其它動物的生殖系統”。而編輯基因嬰兒的過程不可避免地突破這兩條規則。就目前來看,我國有許多行政規定對違背倫理的實驗、胚胎的使用做出了限定,但從法律層面來講,還存在著一定的缺失。畢竟,將基因改造這種技術應用於人類,還屬於極為“前衛”的做法,無論是醫學界還是法律界,都對其缺乏准備。

  但隨著人類技術能力的發展,要控制個別科學研究者衝動、瘋狂或者別有目的的舉動,僅僅依靠行政規定和部門的規則,恐怕是不够的。無論如何,法律必須對掌握著尖端技術的人員予以行為規範,要使這些不顧規則任性而為的人付出代價。所以,面對目前這個局面,立法者應該有所行動,盡快出台法律來予以控制。否則,法律的“滯後”有可能帶來更大、更多的爭議與混亂。

  對於新事物、新技術的立法滯後,在各國都是個難題。但無論如何,像人類基因編輯這樣的行為,因為“意外”出現了“突破”,則一定要盡快納入法律的框架之內。維護科學的冷靜、維護科學倫理,應該是每個人的底綫,而法律是每個人都守住底綫的唯一保證。(來源:太行日報 作者: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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