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是,目前收容教養以及工讀教育,因為適用條件極為嚴格而日趨萎縮,甚至名存實亡。據統計,收容教育14周歲以下少年的執行場所,由最多時220多所,到目前不足50所。而且裡面的真正工讀生只占少數,大部分是所謂治療網癮的“托管生”。所以,目前未成年犯主要還是靠監護人的“嚴加管教”,具體的管教效果或許只能是“聊勝於無”。
在這種背景下,有關部門正在推進的社區矯正機制或許是一個解決途徑,但囿於該機制目前仍在試點階段,即便已有立法准備,也是“遠水解不了近渴”。
換句話說,弑母案雖是一個極端案例,卻暴露出了“未成年犯缺乏應有的矯正措施”的普遍問題;而正是由於這一案件的性質極其惡劣,也讓這個問題顯得如此嚴重而急迫。
希望當地有關部門可以讀懂學生和家長的“恐懼”,對吳某的案件重新審視,對其是否可以重返社會進行准確評估,如有必要,“特事特辦”啓動收容教養。而司法行政機關也應該加速社區矯正的推進步伐,以平複“收容教養”空轉帶來的公共安全風險。(來源:新京報 作者:黃濤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