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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12歲弑母少年重返學校 公衆的安全感該如何安撫?
http://www.CRNTT.com   2018-12-14 17:10:04


 
  不是一味地要對未成年人搞重刑主義,而是不能把明顯有社會危害性的孩子,直接放歸社會。弑母者吳兵,早年遇到過車禍,頭部受過傷,之前的確舉止動作異常,如果真的有精神疾病人,那麼應該按照《精神衛生法》進行強制醫療;如果不存在精神疾病,也應該依法進行“收容教養”,簡單地認為孩子還有爺爺,還有爸爸,可以由他們去管教,就把一個剛剛殘忍地殺害母親才三五天的少年就放歸社會,這不是負責任的態度。

  另外一個現實的問題就是,目前很多省份根本就沒有“收容教養”14周歲以下少年的執行場所。甚至不少地方工讀學校的數量已經降到了極低的數量。這些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孩子到底應該怎麼教育和實施必要的懲戒?

  社會上不應該有這麼一塊短板,否則就會淪為人性黑洞。比如2016年廣州番禺強奸殺人案的犯罪嫌疑人韋某,在14周歲之前便已經實施了多起殺害、傷害幼童案件,但并沒有受到應有的法律懲罰,結果導致這個“小惡魔”的犯罪逐步升級。

  弑母的12歲少年重返學校,公衆的安全感該如何安撫?針對未成年人的“收容教養”不能再空轉了。(來源:澎湃新聞 作者:沈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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