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推文虛構“陳靜”為茅台鎮人、“父親”釀酒48年。推文中的“陳靜”,實際名叫李燕,是遵義市播州區人,系某酒業公司員工;“父親”名叫祁聯移,既無酒廠也未從事釀酒;兩人并非父女關系。某酒業公司委托一家科技公司,在多個網絡平台發布廣告推文。合同及收據顯示,酒業為此共支付9000元廣告費。
案發後,某酒業主動删除虛假廣告推文。該款白酒共生產3000瓶,成本價每瓶28元,被查獲時,銷售860瓶,每瓶60元,銷售金額51600元,獲利27250元。仁懷市市場監管部門決定給予廣告發布費5倍的處罰,即45000元。目前,某酒業公司已履行處罰決定。此外,針對發布虛假廣告推文的平台,仁懷市委宣傳部網監部門,已按程序向上級匯報。(來源:北京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