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不該剝奪當事父母的監護權?
還有網友認為,目前人身保護令對父母沒有起到實質性的處罰。張玉霞指出,根據目前的報道,深圳寶安事件當事父母承認有視頻中的行為,但遭虐待女童身上未檢查出明顯傷痕,因此很難以虐待罪追究父母的刑事責任。但她認為,可以依據《民法總則》有關規定,申請剝奪這對父母的監護權。
“這對父母的行為有些不合常理,不像是管教中一時情緒失控。所以從對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來說,我認為暫時剝奪監護權比較合適。”張玉霞說,我國法律規定,除一些特別嚴重行為,父母在被剝奪監護權之後如果確有悔意,還可以向法院申請恢複。
一些網友則建議,即使不剝奪父母的監護權,也應該讓社工及時介入,一方面監督父母不再實施家暴,同時對家庭行為進行必要的幹預和引導。
在法律界人士看來,反家暴不僅僅是一個法律問題,更不是一張人身安全保護令能解決的。它需要在完善法律法規的同時,通過不斷的教育,在全社會形成一個反對家庭暴力的氛圍,讓所有人真正意識到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都是不可取的違法行為。(來源:澎湃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