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 
父母虐童事件:不能止步於憤怒
http://www.CRNTT.com   2018-12-26 14:48:32


  發生在深圳寶安的父母虐童事件仍在發酵。一些網友稱看完視頻後氣得渾身發抖,還有網友則忍不住掉下了眼淚……目前事件調查還在進行之中,相關信息還有待官方進一步披露。

  父母虐童事件不是第一次闖入公衆視野。2015年8月,一名6歲女童被親生母親用電綫抽打身體并在傷口上撒鹽,導致女童全身多處受傷。2014年5月19日,杭州一位12歲女孩因抄襲作業,被父親拖到車棚用草繩勒住脖子吊打死亡……慘劇頻發,表明父母虐童絕非孤例,而是需要引起高度重視、普遍存在的社會問題,在憤怒過後,還需要嚴肅、深入地探尋解決之道。

  父母賦予了孩子生命,但孩子不是父母的附屬品和私人財產。在中國傳統文化中,確有雜糅於“孝道”中的糟粕,也存在不少諸如“棍棒底下出孝子”的錯誤觀念,這使得父母虐童行為常常被遮蔽和忽視,許多有虐童行為的父母甚至根本不認為自己有什麼過錯。

  兒童是沒有社會化的群體,也缺乏自我保護能力,避免兒童遭受虐待事關其最基本的生存權利。我國禁止虐待兒童的法律規定,散見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諸多法規之中,缺乏系統性。我國刑法中至今沒有“虐待兒童罪”的罪名。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出台後,將虐待未成年人納入了虐待罪,但時至今日,“虐待兒童罪”仍付之闕如。

  具體到眼下發生的這起父母虐待女童事件,據警方通報,“經法醫檢查,女童體表未發現明顯傷痕”,在這種情況下,很難追究虐童父母的刑事責任。窮盡現有的法律手段,只有兩種保護女童的方式比較可行:一是申請對女童的人身安全保護令,二是撤銷其父母的監護人資格。前者受有效期限制,後者有“經教育不改”的前提設定,保護力度均受到前置條件限制。

  世界上不少國家的法律對於虐童罪都有清晰界定。譬如在美國,只要警方接到舉報,根據核實確定嫌疑人有傷害或可能對兒童造成傷害的動作和行為後,警員便可以根據這些合理因素將嫌疑人拘留調查。對兒童疏失照看和虐待都有可能讓監護人招致法律訴訟,受到嚴懲,輕則獲刑半年,重則面臨三年以上牢獄之災。與之相比,我國的相關法律還亟待完善。 


【 第1頁 第2頁 】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CNML格式】 【 】 【打 印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