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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商法“衝擊”朋友圈:2000萬微商總有人想打游擊
http://www.CRNTT.com   2019-01-04 23:02:06


 
  事實上,平台責任在《電商法》制定過程中充滿博弈。

  以第三十八條第二款為例,對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務,電商平台經營者對平台內經營者的資質資格未盡到審核義務,或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其應承擔的責任從三審稿規定的“連帶責任”,到四審時變為“相應的補充責任”,直至最後通過時修改為“相應的責任”。

  “連帶責任”與“補充責任”在法律上有明顯區別。如果是連帶責任,消費者既可以起訴電商平台,也可以起訴平台內經營者;而如果是補充責任,消費者只能起訴電商平台上面的經營者,只有當平台內經營者無法賠償時,才可向電商平台提出訴求。

  電商行業經過上半場激烈的厮殺、野蠻的擴張後,開始逐漸進入下半場的角力。而電商下半場的主題,將圍繞滿足消費者更精細的需求來展開。

  目前電商行業的主要玩家是阿裡巴巴旗下的淘寶和天貓、京東商城、拼多多、蘇寧易購、唯品會、網易嚴選、網易考拉,以及其他多商業模式多類型的綜合或垂直的電商。

  “作為新經濟的典型代表模式之一,電子商務應該有完備的法律對之進行有效引導與約束,讓行業走到更加健康、有序發展的道路上來。”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地歌網創始人兼CEO餘德向第一財經記者表示,當前不規範、不正當的“野蠻生長”時代也必將終結。(來源:第一財經 作者:王海、劉佳、趙陳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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