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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購商家轉型勢在必行
http://www.CRNTT.com   2019-01-04 23:05:55


 
  “實際上,大多數攜帶商品入境的代購并不是因為不知法而違法,恰恰是精心計算過納稅成本後發現,如果如實報關足額繳稅,代購可能會從商業行為變成無利可圖的‘慈善行為’,因此才會鋌而走險。”馮曉鵬說,代購的合規要求不僅來自於海關法,目前市場上看衰代購的主要原因還是2019年1月1日起實施的電子商務法。

  電子商務法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是指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從事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包括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平台內經營者以及通過自建網站、其他網絡服務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因此,無論是依托於電商平台,還是依托於社交平台的代購,只要是通過網絡促成交易的經營行為,都將受到電商法的規制。除了零星為親友代購,職業代購人自然也屬於‘電子商務經營者’。”馮曉鵬強調說。

  馮曉鵬認為,電子商務法對代購的重要影響主要集中於有關市場主體登記和納稅的規定。登記的實質均是為配合對電子商務經營者的監管和征稅。一旦個人經營行為在登記後轉變為公司或商業主體經營行為,繳納增值稅和所得稅將在所難免。

代購未來之路

  “如果說海關對行郵物品監管收緊仍不足以打消一部分人的僥幸心理,電子商務法對代購的登記和征稅要求將會對商業性代購產生根本影響。”馮曉鵬判斷說。

  對於非商業性代購而言,因其本身就屬於個人合理自用範圍,故幾乎沒有影響;對於境外備貨的代購,需要衡量征稅後境內外價差與郵遞物流成本來判斷是否仍有利可圖;對於攜帶商品入境的代購,即便沒有電子商務法,其利潤也很難在海關5000元(或8000元)的限額內滿足,動輒兩個行李箱的奢侈品,依法納稅,無利可言;僥幸闖關,涉嫌逃稅;長久而言,轉型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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