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這種輕度的處罰與剛柔相濟,都建立在“低頭族”們未明顯違規且未造成嚴重後果的前提下。否則,就是另一回事了。2017年5月,中山女子胡某未按交通燈信號橫過馬路,并在橫過馬路時使用手機,與行駛中的摩托車發生碰撞,造成摩托車乘客死亡。最終,胡某被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人快行”既是對“車讓人”善意的回應,也是構築安全、高效、和諧交通出行環境的重要一環。期待這張小小的罰單,能在更大範圍試行與推廣,幫助斑馬綫上的低頭族們時刻將安全放在首位,抬起頭,做手機的主人而非囚徒。(來源:澎湃新聞 澎湃特約評論員:夏熊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