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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鬧:教師學校何時不再“無計可施”?
http://www.CRNTT.com   2019-03-11 14:37:48


 
  全國政協委員、北京金台律師事務所主任皮劍龍在接受正義網采訪時說,當前對於何為校園安全事故、校園安全事故內涵和外延,一直沒有明確界定,這導致校園裡發生任何事故,都會被認為屬於校園安全事故,這對於查明事故原因,追究法律責任非常不利。“應通過法律厘清校園責任事故的概念、內涵與外延,科學界定學校責任、家長責任及其他責任主體的責任範圍、輕重、大小,為學校‘減負’,進而杜絕各種‘校鬧’行為。”

  “‘校鬧’泛濫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具有權威性的第三方調解機制。”教育部相關負責人介紹,由於缺乏第三方調解機制,而當事人又不願意選擇訴訟途徑,使得學校在處理事故中,要直接面對學生家長,難以形成有效的處理機制。“校鬧”成為向學校施壓,成本很低但效果明顯的機制。

  如果學生出現了事故,不是還有保險嗎?但在實際操作層面,保險能提供的幫助往往收效甚微。

  已擁有34年歷史的“學生平安保險”,推行之初由學校統一購買,投保率幾乎達到100%。龐大的分母曾經成為各大保險公司爭搶的“唐僧肉”。然而,學生群體好動易出事,高賠付率稀釋了分母上的利潤,“學平險”被許多保險公司打入冷宮。對於家長而言,“拒賠多”、“理賠難”的事實讓50元的保險失去了“兜底”功能,很難發揮經濟補償作用,“唐僧肉”變成了雞肋。

  “不買吧,擔心。買吧,又沒啥用。”這是家長們的普遍心聲。“我也經歷過孩子受傷出險後報銷的經歷。因為手續繁雜、需要多次往返、錢數又不大等原因,最後不了了之。”一位家長說,“這樣的經歷讓我對‘學平險’不敢抱太大希望,只好另外給孩子買了一份商業保險。”

  教育部相關負責人介紹,缺乏賠償標准和便捷、統一的賠償渠道,單純花錢買平安,形成了相互博弈的局面。由於賠償一般由學校支付,標准和渠道均未統一,就容易形成“多鬧多賠、少鬧少賠、不鬧不賠”的狀況。同時,目前還沒有形成完善的學生保險機制和賠付辦法,現有渠道的賠償額度難以達到預期。促使家長以“鬧”作為與學校博弈,爭取最大限度賠償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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