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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醫生列車救人被索醫師證是什麼道理?
http://www.CRNTT.com   2019-03-21 14:29:13


  列車上有旅客突發疾病,同車醫生伸出援手積極救治,本是一件溫暖人心的好事,近日卻引發爭議。據媒體報道,救人的陳醫生被列車工作人員索要醫師證,并拍下照片、車票等留存;有微信公衆號發布消息稱,列車工作人員還要求陳醫生寫了一份情況說明,簽上名字,留下聯系方式,還拍了她的身份證。19日,廣西南寧鐵路部門發布“致歉聲明”。

  首先,要給這位醫生的積極救援“點贊”。乘火車,很多時候是長途旅行,意外狀況隨時可能出現。這時,不僅需要列車工作人員積極應對,同車乘客及時施以援手,也能讓困難更好地化解。列車運行過程中,相對封閉的車廂,就像一個小社會,如果“事不關己”就“高高掛起”,這個“小社會”難免充斥冷漠的空氣。列車車廂,應該是一個有人情味的地方,正是無數像陳醫生一樣的“熱心腸”,令人感受到“人間自有真情在”,也讓一段原本可能普通的旅程,有了更多的意義。

  這份“真情”和“熱心”,理所當然,應該得到保護和鼓勵。但陳醫生的遭遇,卻給人不好的觀感,不少網友質疑:又是索要醫師證,又是“簽字畫押”,鐵路部門是不是為了萬一病人沒救治好,自己可以推卸責任?救助者會不會反而成了“背鍋俠”?

  對於旅客突發疾病這樣的緊急事件,鐵路部門留存一些必要的資料,可以理解。只不過,如果過度“取證”,難免給人以鐵路部門“自保為先”的印象。譬如,陳醫生是在助人,而非執業,沒必要出示醫師證,況且也未必只有醫生才能進行緊急救助。“必要”的界綫在哪裡,值得討論。無論如何,不應傷害到助人者的一片熱心,甚至讓人們在要不要助人這件事上打起“退堂鼓”。

  救人的陳醫生表示,她吐槽的重點不是乘務員的做法和態度,而是醫生在突發情況下救人,醫生的權益如何得到保障。根據《民法總則》第184條,“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這一條被稱為“好人法”,目的就是鼓勵更多人伸出援手、給予幫助。法律已經釋放了鼓勵助人的明確信號,保護熱心助人者的合法權益、鼓勵樂於助人的良好風尚,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來源:新民晚報 作者:紀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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