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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娃照”通緝令引熱議,警方發布通緝令有何規範
http://www.CRNTT.com   2019-03-22 16:08:01


 
  完成申請後,公安部A級、B級通緝令通過傳真下發,將同時在“全國公安信息網絡”上發布,并錄入“全國在逃人員信息光盤”,還將視情況在報刊、電視等新聞媒體和全國性的計算機公共信息網絡上適量發布,實行公開通緝。

  對於此番“娃娃照”通緝令引發的爭議,北京羅斯律師事務所律師殷清利分析認為,對於通緝令照片,公安機關制作時一般有直接使用戶籍身份證檔案照片的習慣,爭議照片很可能源於此。

  對此,京衡律師上海事務所副主任鄧學平告訴澎湃新聞,鎮雄警方的做法并不違法,但從執法辦案的效果來看,張貼兒童照片起不到一個讓公衆辨認的作用,“通緝照片本是為了發動群衆辨別嫌犯,向公安提供綫索,同時,從倫理角度出發,公衆會傾向於認為兒童是無辜的,若犯罪發生在成年後,放上兒童時期照片,確實不妥。”

  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律師周浩也認為,警方使用童年照片用於通緝,過於輕率。他建議,警方在沒有近期照片或者難以尋得的情況下,可通過走訪等方式逐步獲取相關資料。

  殷清利指出,在身份證照片與本人可能有巨大差異時,公安機關有條件的話,應主動前往嫌疑人家庭、學校或相關銀行、保險、交通等單位、個人進行調查。“如確無近期照片,公安機關在通緝令上使用差異較大照片時,應在被通緝人信息中注明差異的內容,以提示受衆并更好地發揮通緝令的社會作用。”殷清利說。(來源:澎湃新聞 澎湃新聞記者:衛佳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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