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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教育高壓綫 培訓越位是觸電
http://www.CRNTT.com   2019-04-24 15:45:42


 
加強對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的監管

  “歌手送女兒讀全日制國學女德班”案例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出當前校外培訓機構存在的問題。有媒體通過對此類機構的調查,梳理總結了教學內容不規範、違規組織競賽獲排名、亂收費高收費、教學場所存在安全隱患、退費難或卷款跑路等10大問題。其中有兩個對義務教育開展產生特別惡劣影響。

  一是通過廣告宣傳,誘導、慫恿、欺騙少年兒童家長,讓其將孩子從正在接受義務教育的學校退學,轉入到培訓機構接受全日制、多學科學習,以達到培訓機構的牟利目的。二是教學內容設置上包含不符合現代社會價值理念特別是反科學精神的內容,不但無法教授孩子應有的知識技能,而且影響他們的身心健康,貽害無窮。

  針對上述問題,2018年8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這是第一個國家層面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系統性文件,提出了實施明確設置標准、規範培訓行為、強化監督管理等19項措施,其中明確規定“校外培訓機構培訓時間不得和當地中小學校教學時間相衝突”,從而在技術層面防止校外培訓機構對義務教育的妨礙和幹擾;明確規定校外培訓機構必須有相對穩定的師資隊伍,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從而在制度層面上鞏固了義務教育階段教師隊伍的穩定性;明確規定培訓內容不得超出相應的國家課程標准,培訓班次必須與招生對象所處年級相匹配,培訓進度不得超過所在縣(區)中小學同期進度,從而有效為應試教育降溫。

  為保障義務教育的實施,此次出台的《規定》繼續對校外培訓機構提出具體要求。比如,在培訓業務範圍和招生方面,《規定》提出,必須按照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市場監管部門登記的業務範圍從事培訓業務,不得違法招收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少年開展全日制培訓,替代實施義務教育。不得發布虛假招生簡章或廣告,不得誘導家長將適齡兒童、少年送入培訓機構,替代接受義務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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