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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買短乘長”方式逃票?這點小聰明最好別耍
http://www.CRNTT.com   2019-05-06 17:31:51


 
  山東媒體《齊魯晚報》今年2月25日報道,近日,濟南鐵路公安處聊城站派出所查處了一起逃票案件。嫌疑人李某通過“買短乘長”的方式,進行全國各地逃票138次,涉及票款16000餘元。李某也因此被鐵路部門列入失信人員名單,一定時期內限制乘坐火車。目前,李某已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當中。

  那麼警方拘留利用“買短乘長”手段惡意逃票人員有沒有法律依據呢?答案是“有的”。

  湖南媒體長沙晚報掌上長沙今年1月在報道《湖北男子在湖南“買短乘長”惡意逃票9次被長鐵警方拘留》中就援引民警的提醒:這種逃票行為不僅影響鐵路運營秩序,也是一種違法行為。輕者將被納入鐵路失信人員名單,重者因詐騙將被處以治安處罰,情節嚴重的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大家要以此為戒,不要因小失大。

  上述報道提供了相關法律鏈接: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根據《刑法》第266條規定,行為人實施詐騙行為,騙取數額達到5000元應予以立案追究。(來源:澎湃新聞 記者:岳懷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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