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理而論,事先購票的乘客與鐵路部門之間是一種契約關系,而“買短乘長”只有在滿足正常購票者的需求之後,在有餘票、列車安全不受影響的時候才能繼續乘車。毫無疑問,事先正常購票的乘客應屬於利益優先的一方。而在糾紛發生之後,這一群體卻被告知只能退票,實在讓人大跌眼鏡。
“買短乘長”是人性化操作,實則其中也有鐵路部門自身的利益考量。希望將運力發揮到極致,這一出發點并沒有錯,但相形之下,怎樣保障正常購票者的權益應是更優先的事項。鐵路部門如果允許“買短乘長”,就必須對隨之出現的各種狀況十分了然,并且對如何應對胸有成竹。在上述事件中,假若鐵路部門能够將持短途車票的旅客成功疏散或勸離,自然會免除非議,但事實證明鐵路部門根本無法做到這一點。
看來,一直處於爭議聲中的“買短乘長”只能有兩個走向:如果認為在相當長時期之內,“買短乘長”有其合理的一面,那麼鐵路部門就必須拿出一個避免違約、能够確保正常購票者權益的方案,任何時候,以給正常購票者退票來敷衍都無法被容忍。而為了避免類似尷尬,有媒體提出了利用大數據精細化管理的思路,自然,從公衆的角度,人們無一不希望鐵路部門能够不斷更新數據處理技術,建立更加智能的調度體系,這樣才有望根據不同時段,使“買短乘長”的規則靈活運用。然而如果做到這一點仍然很難,也許就只剩下了一個辦法:必要時一刀切地禁止買短乘長。
正如中央政法委長安劍公衆號所說:買了票卻被堵在火車下,以前不是個事,不能永遠“不是個事”!(來源:南方都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