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衆籌信息真實性 僅有求助者承諾還不够
http://www.CRNTT.com   2019-05-07 16:01:11


  近日,德雲社一相聲演員突發腦出血,家人通過水滴籌發起100萬元衆籌,但其資產信息很快被爆出:有車有房有醫保,其病情也無需百萬治療資金。網友質疑衆籌平台是否提前核實房產、治療費信息。5月4日晚,水滴籌回應稱,平台沒資格審核發起人的房車等財產信息,且患者在治療過程中,醫院也沒有辦法給出確切花費。

  近年來,網絡衆籌充分展現了在救急救難方面的巨大作用。它有效整合互聯網和慈善救助,短時間迅速吸納零散資金,成功解救了不少可能因病致貧的家庭。在運行中,它也不可避免面臨一些難題:個人求助有無經濟標准?衆籌平台能否全方位審核個人信息?誰來為信息真實和資金流向負責?

  2016年9月1日施行的慈善法規定,個人不得開展慈善募捐。這從法律上確認,網絡衆籌這種個人求助不在慈善法規制的範圍內。但個人可在媒體以及其他信息平台上發布求助信息,據此,民政部等部門相繼出台《公開募捐平台服務管理辦法》以及平台基本技術和管理規範兩項行業標准,明確可募捐平台的相關責任。

  依據規定,求助者有承諾信息真實性的義務,平台有管理責任。但對求助者的收入證明、資產信息等內容,平台并沒有法定的強制審核義務,更何況事關求助者個人隱私的財產類信息,平台也無從獲得核查權力。這就造成一種失衡狀態:巨額的籌款金額和無法事前審核確認的求助者真實經濟狀況。

  籌款有無經濟門檻?目前的法律法規確實沒有明確。每個公民都有權利在遇到困難時向社會求助,有車有房也有求助資格,但在傳統的“公開求助”理解中,求助者非走投無路不應動用社會資源解決個人困難。目前網絡衆籌中對此不加約束,已經挑戰公衆對衆籌的底綫認知。

  當然,個人求助雖不受慈善法規制,但求助者與捐助者之間仍有法律關系,應遵守民法、合同法、刑法等相關法律。假如求助者通過編造虛假信息或有意隱瞞事實來騙取救助資金,可能涉嫌詐騙犯罪,一樣要承擔法律責任,并非僅僅被關閉捐款通道、原數目退還捐款這麼簡單。因此,應堅持法律兜底,依法懲治虛假求助操縱愛心的違法行為,是強化個人信息真實性的有力手段。

  平台和監管部門要明白,問題關鍵其實不在求助者是否“有車有房有醫保”,而是其經濟狀況是否真實公開,并得到權威部門的認證,救助額度如何與經濟狀況科學掛鈎。否則,僅憑事後投訴來處理虛假隱瞞行為,恐怕會傷及公衆善心,損耗互聯網公益紅利,阻礙行業健康發展。如何保證求助者信息真實完整,讓求助者和愛心大衆達到信息對稱,進而作出合情合理的決定,才是平台和監管部門需要解決的首要問題。(來源:檢察日報 作者:張燦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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