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事情在網絡上發酵後,網友議論紛紛。
@不忘初心的旭:拒絕退貨是沒毛病的,要都照她這麼幹,別人還怎麼做生意,社會何來規則。
@王小亞:7天無理由退貨應該不包括穿出去的吧,這肯定影響二次銷售啊。
但也有網友認為,從規則上,無理由退貨來看,姑娘退貨沒問題。
@芊芊:國外也有很多人做類似的事情,參加各種派對,前一天去買衣服,第二天去退貨。但還是不建議效仿。
記者在網上查詢“淘寶規則”,在“消保及爭議處理”板塊,找到了《淘寶網七天無理由退貨規範》,於2017年3月22日生效,於2019年5月6日最新修訂。
對於“7天”的定義,《規範》中注明:“自物流顯示簽收商品的次日零時起計算,滿168小時為七天。”
“律師來了”簽約律師,北京盈科(杭州)律師事務所律師,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方超強表示,所謂的“七天無理由退貨”本質上來說,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給予網絡購物消費者的一種特殊的“反悔權”。
這種“反悔權”對電商經營者有明顯的不公平,之所以立法者會做出這樣的規定,也是基於電商行業客觀現狀考量的結果,例如因產品質量問題、衝動消費購買不需要的商品、網購無法看到實物、無法像綫下一樣試穿試用再決定是否購買等引起的消費者權益糾紛數量非常龐大。設置七天的反悔期,可有效規避這些糾紛中的大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