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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導自演“丟嬰事件”,公共資源豈能如此浪費
http://www.CRNTT.com   2019-05-21 14:43:59


 
  盡管大多數類似行為尚不至於追究刑責,但其對警力以及媒體等社會公共資源的侵占和浪費并非完全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這是類似周口丟嬰案在風平浪靜後必須讓涉事人員受到的教訓,公衆也需要從類似案件中得到基本法治觀念的普及。謊報警情不是小事,據廣東佛山警方此前介紹,“不少人因為普通糾紛、醉酒鬧事或無聊取樂,便報警謊稱自己被搶劫、盜竊甚至是被追殺”,無法迅速辨別案情真偽時警方必須到場調查或核實,“每次出警至少要動用1輛警車、2名警力,浪費了大量本應處理正常警務或求助的警力”。何況像周口丟嬰案這樣引起全國範圍關注的案件,地方警力的動用更可能有數量級的增長。

  當然,公衆和警方自然不會、也不應因為個別謊報警情行為而放鬆對突發案件的關注和投入,社會也不可能允許“狼來了”的故事重複發生在同一個人身上,但前述行為所造成的公共傷害卻依然會傷及其他真正需要救助的群體—每一次尋人轉發前的停頓和猶豫,都可能會造成無法挽回的公共損失。應考慮在接警處置平台上建立對謊報警情行為主體的黑名單備案,社會失信人員的範疇也不應僅局限於法院執行層面,就事論事的社會誠信機制對於“狼來了”的故事主人公來說,要能有除了治安處罰之外更嚴厲的懲戒。(來源: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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