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驚動中央的昆明黑老大孫小果,背後的保護傘是誰?
http://www.CRNTT.com   2019-05-28 15:56:46


 
掩蓋不住的罪惡

  公開報道顯示,孫小果,曾用名陳果,雲南昆明人。1994年10月,其因犯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在監外執行),1997年11月因強奸等犯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被逮捕。

  1997年11月28日,《雲南法制報》以“掩蓋不住的罪惡”為題,報道了昆明警方摧毀孫小果流氓惡勢力團夥的事件。報道稱,早在1994年10月,還在警校的孫小果曾輪奸女青年,案發後,其出生年份由1975年改為1977年,當年法院判處孫小果3年有期徒刑,但卻被保外就醫了。

  三年後的11月,自稱“昆明黑社會老大”的孫小果又出來作惡。這一次,他夥同他人對少女張某某進行毆打、侮辱,用竹筷和牙簽刺張的乳房,致使張某某負重傷。“幹公安工作這麼多年,我還從未遇見過如此殘暴的刑事案件!”上述報道中,昆明市公安局刑偵大隊教導員感嘆。

  據《中國法律年鑒(1999)》顯示,1998年2月18日,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孫小果犯強奸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強制侮辱婦女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加原因強奸罪所判餘刑兩年四月又十二天,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此外,另有7名同夥被判有期徒刑1年到20年不等。

  一審判決後,孫小果等人不服,向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但吊詭的是,罪行累累的孫小果居然“死裡逃生”——死刑變成了死緩,又經歷了多次減刑。據公開報道,起碼在2013年,孫小果就已經以“李林宸”之名在獄外活動。事實上,孫小果先後使用的名字,也分別跟隨了其生父、生母和繼父的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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