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戈提出,修改地名應該有一個基本規則,就是在改的時候盡量降低社會成本。如果當地群衆覺得不改比改更好,就應更多地尊重當地人的意思。地方政府在行政執法過程當中,心裡永遠要有兩杆秤:一杆是盡量不要給群衆添麻煩,第二是盡量不要給企業增加負擔。
地名規範應納入到城市規劃中去
“地名要不要管理規範?我覺得肯定要。能不能管理規範?也能。”中國城市和小城鎮改革發展中心學術委員會秘書長馮奎認為,地名承載著公衆信息,它是社會的公共品,因此需要管理規範。但是地名不好管,不好規範。這是由於在過去的二三十年以來,各種不規範的地名量已經非常大了,同時這些地名觸及到市民生活的方方面面,涉及到法律的問題、涉及到地理、歷史、人文等方面的內容,在規範方面面臨很大挑戰。
馮奎說,我們要樹立一種觀念,地名的規範化需要全社會長期的共同的努力。地名的規範、治理,光靠民政部、公安部等這幾個部委仍然不够,還需要更多部門參與,需要很多城市規劃方面的專業人員來參與,要將地名的規範問題納入到規劃工作當中去。
給整治不規範地名的三個建議
如何規範地名,百家號“今日評論”的撰稿人李忠卿提出了三個建議:
一,接受群衆對不規範地名的舉報,畢竟群衆的眼睛是雪亮的,群衆參與了此類現象就不會存在真空與死角;
二,不規範的地名取締之後,可以公開征名,給予必要的獎勵,既提高了公衆參與的積極性,又能使新命名的地名獲得大衆的記憶與認可;
三,為防止不規範地名再次回潮,不妨加大處罰力度,同時制定相關法規,監管到位了,地名規範的那一天也就來臨了。
李忠卿說:“中國的文化博大精深,起一個有文化、有溫度、接地氣的地名不會那麼難。”(來源:三湘都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