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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地名之舉,本身也要規範
http://www.CRNTT.com   2019-06-24 23:28:23


  最近,某些規範地名的行動,在輿論場引起了不小的爭議。繼海南省將維也納酒店納入清理整改名單之後,福建漳州三座大橋也進入到當地公示的“大洋怪重”清理整治清單。漳州市民政局認為,這三座位於當地平和縣小溪鎮的東風大橋、琯溪大橋、南山大橋,因為“名稱刻意誇大”,所以整改方案將把“大”字去掉。這又引發了新一輪關注。

  整治地名“大洋怪重”現象,規範地名命名行為,無可厚非。但是在執行的過程中,其行為本身也要規範,才能盡可能減少爭議,讓老百姓信服。首先就是要嚴格遵守法律規範,減少主觀成分,做到客觀公正。我國早在1986年就頒布了《地名管理條例》,1996年又頒布了《地名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從原則層面到操作層面,都給出了相應的規範性法律依據,這應當成為地名整治的法律依據,而不能在執行過程中加入太多的主觀判斷。

  所謂地名“大”和“小”,是相對的,更多是一種主觀判斷,缺少客觀依據。福建漳州平和縣小溪鎮的這三座大橋,是建成之後老百姓長期約定俗成而來的名字,早已成為當地生活的一部分。也許,對他們來說,這三座橋就已經够得上“大”了,而從大城市跑來執法的人員一看,這麼個小橋也敢叫“大”?非要改不成,就構成了輿論場的衝突。照此邏輯,西湖湖心有個“小瀛洲”,“瀛洲”是古代仙山之一,稱呼“小瀛洲”是否也涉嫌刻意誇大和宣揚封建迷信呢?顯然不能這麼理解。

  在海南的名單中,出現了“反修橋”、“反資橋”;而在福建漳州的名單中,也出現了“戰備橋”這樣的名字,前者被認為是怪異難懂,後者被認為是誇大其詞。對這樣特定歷史時期色彩濃厚的詞,應該給予保留而不是改掉。這也從一個側面說明,相關機構人員缺乏足够的歷史文化知識,從而造成了目前的尷尬。

  名字不是說改就改的,也不是說改就能改成功的,能不能改成功,要尊重歷史、尊重文化、更要獲得民間的認可。如果強行改了,老百姓不認可,民間交流口頭上還叫原來的名字,新的名字只能停留在官方的文件裡,進入不了生活之中,改了又有什麼意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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