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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暴力男”落網,讓暴行得到該有的懲罰
http://www.CRNTT.com   2019-06-27 20:24:39


 
  此外,王某到底是如其所供述的“強制猥褻”,還是意圖強奸卻因為醉酒等意志之外的原因沒有得逞,這些也該調查清楚,強奸罪(未遂)的罪過比強制猥褻嚴重很多。鑒於此,也期待當地警方做實主客觀證據鏈,勿讓王某重罪輕懲。

  其次,此案也揭示出現行的“故意傷害罪”中機械“以傷情定性”的弊病。視頻當中,王某突然猛擊女子面部,之後用拳打、腳踢女子頭部,招招凶狠,在女子倒地之後仍不停手,猛擊幾十次,打人的“砰砰”聲讓人心悸,以至於讓人隔著屏幕都能感受到痛。

  但是“經醫院診斷,被害人吳某臉部軟組織挫傷”。這既讓人慶幸女孩沒有生命危險,也值得反思:如果因為被害人“抗擊打能力強”,最後造就了只能“輕饒”這種令人發指的暴行的事實,那顯然也是一種遺憾——監控視頻中呈現出的暴行的惡劣和此後法律認定之間可能出現“脫節”,恰也是公衆所擔心的。

  就該案來說,嫌疑人王某的施暴行為頗為惡劣,很多網民因此高喊必須嚴懲。但如果沒有嫌犯強制猥褻的情節,僅憑傷情判斷,從司法程序來講,很有可能無法將施暴者界定為涉嫌刑事犯罪,這顯然跟公衆的期許有落差。這種落差,應該有一個正義的制度去填滿。

  也就是說,要避免辦案中存在的機械的“以傷情定性”的問題,有關部門在傷情鑒定之外,也該考察行凶者主觀惡性、犯罪意圖(有沒有強奸、猥褻意圖),讓嫌疑人得到該有的懲罰。

  相對於半夜躥出來的強梁暴徒,公衆更擔心的是法律救濟途徑是否通暢,自己在遭遇暴力侵害後是否會被打馬虎眼。要安撫公衆,重塑社會安全感,不僅將凶手繩之以法,更要解決“上派出所不如上微博”的法治短板。(來源:新京報 作者:徐明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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