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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債務”被科學認定是司法進步
http://www.CRNTT.com   2019-06-28 23:20:28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二審稿6月25日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對於社會高度關注的夫妻共同債務問題,草案吸收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相關司法解釋,增加了規定。近年來,由於“夫妻共同債務”引發的案件不斷,一個根本原因就是《婚姻法解釋(二)》第24條中,把夫妻之間債務共擔作為原則,而把各自負責作為例外,也是爭議的焦點。

  雖然去年初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但并沒有對《婚姻法》背道而馳的《婚姻法解釋(二)》第24條完全“撥亂反正”。若想讓那些根本沒有借債,卻以“夫妻共同債務”之名無奈背上沉重債務負擔的夫妻某一方來說,要想翻案,成功率幾乎沒有,因為被牽連一方想證明債務與自己無關,難似“登天”,甚至是“無解”。

  而本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二審稿,就將為那些債務與自己無關的夫妻一方,提供了自證清白的機會。因為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確定了夫妻共同債務的“共債共簽”原則,既有“雙方簽字”,還有“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這一條,可謂自證清白的“雙保險”。

  以前,夫妻一方作為債務人,通過離婚的方式,或通過夫妻財產約定的方式,把財產轉移給未舉債的另一方,由另一方來承擔債務履行的案件層出不窮,給“無辜”一方造成了極大痛苦,也引發了巨大爭議。而這一切,均是由於對“夫妻共同債務”劃分不清造成的。全社會對進一步明確“夫妻共同債務”的呼聲越來越高,而本次終於迎來轉機,著實令人欣慰。

  從“夫妻債務”模糊不清,到即將被科學認定,這是一個很大的司法進步。與時俱進地完善法律,查缺補漏,就是在回歸婚姻法的本質,是朝著“公正司法”邁出的堅實一步;正義彰顯,才能使更多人心情舒暢。對於之前由於第24條導致離婚後莫名背上巨額債務的夫妻一方,更是一個特大喜訊。(來源:東方網 作者:劉天放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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