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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管理立法:打假疫苗可責任到人
http://www.CRNTT.com   2019-07-04 22:24:49


 
  這一條的意義被解讀為疫苗管理的一物一碼,類似於給每一批最小包裝的疫苗都落實了實名制,如果發生了問題,就可以通過它的名字,找到它從“出生”以來的各個階段的軌跡,明確它最後出現問題的關鍵環節所在,從而責任到人。

  責任到人後,如果懲罰上“輕描淡寫”,還是不足以規範企業行為。

  這次,疫苗管理法的懲罰力度顯然全面升級了,對於嚴重違規的企業,將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產停業,撤銷上市許可證明文件,并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

  貨值金額不足五十萬元的,處以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款。而且主要負責人和關鍵崗位人員,沒收其在違法期間自本單位所獲收入,并處以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罰款,十年內不得從事藥品生產經營活動。這樣的力度,應該足以讓大多數從業人員三思而後行了。

  疫苗屬於生物藥品,若不規範管理,對國民安全的威脅會越來越大,因此,現在出台法律確實恰逢其時,通過法律建立疫苗全程信息化追溯制度,提高懲罰力度倒逼企業規範從業,對於我國疫苗安全的改善顯然是值得期待的。(來源:新京報 作者:鄭山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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