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還表示,目前,公安部對各地公安機關就具體案(事)件是否發布警情通報、警情通報發布的內容和具體時間都沒有明確規定,只要求各地公安機關“視情、適時”發布。
“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公安機關作為政府部門確實要回應社會各界對敏感案(事)件的關注,但具體情況要具體分析。而且,公安機關按照法律程序去處理案件、得到明確結果,都需要一定的時間,因此要快速、具體、明確地回複也有一定難度。”他解釋說。
新城控股披露信息時間是否違規?
記者注意到,7月3日9時53分,早於媒體曝光、警方通報前十幾個小時,已有網友在新城控股股吧內提示:“散戶大家趕緊拋,不要問為什麼,我只能這麼好意提醒。”此前,7月1日、2日兩天,新城控股大宗交易頻現,大宗交易額從796萬元至2400萬元不等。3日早盤,新城旗下3支股票,包括一支滬深股票、兩支港股都出現了大面積暴跌的情況。
這一信息經報道後在股民中引起強烈反響。不少股民通過微博、股吧等渠道指出,新城控股信息披露不及時,造成股民損失。
為此,中國青年報•中國青年網記者采訪了上海金英律師事務所主任、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公益律師何農。何農告訴記者,盡管公衆都認定新城控股信息披露不及時,但這家上市公司顯然已經為自己留足了可以辯解的空間,公告中明確稱其“於2019年7月3日接到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通知,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長王振華先生因個人原因被刑事拘留”。
“這裡涉及一個問題,這家公司到底是什麼時候知道董事長被抓的。”何農說,根據目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原則,大多數上市公司都會在出現重大事項時第一時間披露信息。“披露早晚”是上市公司自行掌握的,如果掌握不好,監管部門會進行處罰,“因此,大多數上市公司寧可早披露、早公開,哪怕股價跌了,至少不會受到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