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托育機構試行標准出台
http://www.CRNTT.com   2019-07-11 23:33:20


 
  民政、市場監管、衛生健康等部門應當將嬰幼兒照護服務有關政策規定、托育機構登記備案要求、托育機構有關信息在官方網站公開,接受社會查詢和監督。

  此外,托育機構應當建立完善信息公示制度,定期公示收費項目和標准、保育照護、膳食營養、衛生保健、安全保衛等情況,接受監督。

  《管理規範》還規定嚴禁虐待、歧視、體罰或變相體罰、侮辱人格等損害嬰幼兒身心健康的行為;對虐童等行為實行零容忍,一經發現,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追究有關負責人和責任人的責任;各有關部門應將托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信用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依法建立托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黑名單制度,禁止有虐待、傷害嬰幼兒記錄的機構和個人從事托育服務。

  托育機構監控報警系統要確保24小時設防,嬰幼兒生活和活動區域應當全覆蓋。監控錄像資料保存期不少於90日,不得無故中斷監控,不得隨意更改、删除監控資料。

  《管理規範》還要求,托育機構應當保證嬰幼兒每日戶外活動不少於2小時,寒冷、炎熱季節或特殊天氣情況下可酌情調整。托育機構應當成立家長委員會,對托育機構事關嬰幼兒的重要決策提出意見和建議,建立家長開放日制度。

  此外對於健康管理,托育機構工作人員上崗前,應當經醫療衛生機構進行健康檢查,合格後方可上崗。托育機構應當組織在崗工作人員每年進行1次健康檢查。在崗工作人員患有傳染性疾病的,應當立即離崗治療;治愈後,須持病歷和醫療衛生機構出具的健康合格證明,方可返崗工作。(來源:未來網 記者:劉文靜)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 【打 印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