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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判“九糧液”侵權:傍名牌別把信譽“傍”沒了
http://www.CRNTT.com   2019-08-01 22:36:24


 
  “九”與“五”的區別不顯著、不便於識別嗎?如果咬文嚼字、從諸種區別看的話,確實難以認定“九糧液”侵權。

  但誰都清楚,看人家叫五糧液我就起名六糧液,看青島啤酒出名我就叫青鳥啤酒,根本上就是企圖通過模仿、混同、渾水摸魚的手段傍名牌、搭便車的投機之舉。在誠實信用原則的觀照下,這說不過去。

  正如最高法所指出的,涉事企業存在明顯的借用他人商標商譽的主觀意圖,這不僅表現在,用一字之差混淆消費者的視綫,讓人將“九糧液”與“五糧液”產生聯系;還有縮小“濱河”二字、突出“九糧液”等一系列操作,也加深了這種主觀意圖。

  在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加強的當下,對這類傍名牌行為嚴厲打擊,顯然能在情理法兼顧中體現“善治”的分寸。前不久,媒體曝光了很多傍名牌亂象。這次判決對這番亂象也是震懾:企業經營者只有堂正行事,通過切實提高產品質量性能和服務水平,才能打響牌子,獲得市場認可。動歪腦筋,試圖通過投機和不正當的辦法來獲利,最終會付出代價。

  考慮到該案一波數折,最高法認定“九糧液”侵權,對同類案件不乏導向意義。接下來,也希望這樣的“良法力道”貫穿於相關司法裁定中,嚴厲打擊那些不正當競爭行為,維護企業權益。(來源:新京報 作者:吳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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