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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起訴上海迪士尼:“禁帶食品入園”似餐飲業霸王條款
http://www.CRNTT.com   2019-08-13 22:08:14


 
  2019年5月16日,小王及三名同學向上海市鬆江區人民檢察院檢察第五部提出公益訴訟舉報意見。小王告訴記者,“檢察人員接待了我們,對我們反映的情況進行了記錄,他們表示會向上海市人民檢察院提出檢察建議,也會一直與我們保持聯系,讓我們日後及時將判決結果反映給他們。”

  8月9日,澎湃新聞記者從鬆江區檢察院獲悉,該公益訴訟綫索已及時交辦。浦東新區法院相關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該案仍在審理中,還未判決。

  目前,小王仍在耐心等待著判決結果。

  澎湃新聞記者注意到,早在2017年11月15日,上海迪士尼樂園在樂園須知一欄新增規定,“不得攜帶以下物品入園:食品;酒精飲料;超過600毫升的非酒精飲料……”

  事實上,新增規定一年多來,上海迪士尼樂園已不止一次因同款規定被告上法庭。此外,“入園需翻包檢查”“按照身高標准來確定是否可以購買兒童票”等園內規定亦飽受消費者爭議。

  2018年6月21日,蘇州一名律師王軍召向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訴狀”,陳述其當年5月在上海迪士尼度假區內,入園前被搜包檢查、被要求丟棄攜帶食品以及入園後花費40元購買一根香腸、花費208元購買“兩大一小”套餐的事實。

  其訴訟請求在於,一、確認被告在原告進入“上海迪士尼度假區”時對原告隨時攜帶的背包進行搜查的行為侵犯了原告的人格尊嚴;二、確認被告“不得攜帶食品入園”的條款無效;三、確認被告禁止原告攜帶食品入園侵犯了原告的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四、判令被告賠償因侵權而給原告造成的損失1元錢。

  王軍召告訴澎湃新聞記者,同年8月24日,法院裁定對其起訴“不予受理”。澎湃新聞記者從浦東法院民事裁定書中看到,浦東法院認為:“企業有自主經營權和管理權,被起訴人的經營方式已形成商業模式和國際慣例,并且也得到中國官方的認可,起訴人將‘開包檢查’和被告知‘不得攜帶食品入園’的行為認定為侵權行為是對民事訴訟法的曲解,起訴人與被起訴人之間的爭議不成立民事訴訟法意義上的訴,起訴人之起訴於法無據,依法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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