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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荒唐“校鬧” 維護校園安寧
http://www.CRNTT.com   2019-08-21 22:05:07


 
“鬧也不賠”體現客觀中立

  正是因為校園糾紛沒有得到及時、有效化解,才滋生了“校鬧”。所以,完善學校安全事故預防與處置機制,形成依法依規、客觀公正、多元參與、部門協作的工作格局,才能切實為學校辦學安全托底,解決學校後顧之憂,維護老師應有的尊嚴,保護學生生命安全。

  《意見》從健全學校安全事故預防與處置機制、依法處理學校安全事故糾紛、及時處置依法打擊“校鬧”行為、建立多部門協調配合工作機制四個方面,分15條,界定了“校鬧”範疇,賦予了法律支撑,建立了協同機制,規定了部門職責,明確了處置流程。

  其中,《意見》也特別要求處置學校安全事故要遵循客觀中立的原則,平等保護各方權利,注重維護受傷害學生的權益。

  一方面,《意見》強調以保險機制為核心,建立多元化的損害賠償機制,要求學校不得推諉塞責,積極通過協商、調解、訴訟等方式化解糾紛,學校確有責任的,要依法、及時進行傷害賠償,實現“不鬧也賠”。各地可通過建立學校安全事故人民調解委員會等制度,發揮第三方機構在糾紛化解中的作用,構建公正、便捷的處置機制。

  另一方,《意見》明確禁止不顧法律原則的“花錢買平安”行為。責任明確前,學校不得賠錢息事,也就是強調“鬧也不賠”。同時明確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幹涉糾紛處理。對於因學校安全事故糾紛引發的訴訟,人民法院要依法裁判、主動釋法,杜絕片面加重學校賠償責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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