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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後像“醫鬧”那樣“校鬧”沒用了
http://www.CRNTT.com   2019-08-21 22:06:51


 
  有效應對涉及學校安全事故糾紛的輿情。學校需做好安全事故的信息發布工作,按照規定主動、適時公布或者通報事故信息。

  鼓勵各地制定或修改、完善學校安全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學校應切實樹立依法治校、依法辦學理念,通過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糾紛,不得為防止發生安全事故而限制或取消正常的課間活動、體育活動和其他社會實踐活動。

  建立學校安全工作部門協調機制。

【權威解讀】打擊“校鬧”,為學校辦學安全托底

  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五部門20日共同發布《關於完善安全事故處理機制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意見》,明確了8種“校鬧”行為,要求建立多部門協調配合工作機制,健全學校安全事故預防與處置機制,依法處理學校安全事故糾紛,依法打擊“校鬧”行為,為學校辦學安全托底。

  “因為‘校鬧’的存在,學校承擔了不應當承擔的責任和壓力,導致一些學校不敢正常開展體育教學、課外活動,不敢正常批評教育學生,幹擾了素質教育的實施,影響了良好教育生態的形成,必須下大力氣予以解決。”教育部政策法規司司長鄧傳淮說。

  據介紹,意見借鑒治理“醫鬧”做法,結合教育領域特點,遵循客觀中立、依法治理、多元參與、部門協作的原則,圍繞依法治理“校鬧”,構建了從加強預防、減少事故,完善程序、妥善處理糾紛,到嚴格執法、依法懲治“校鬧”行為,再到多部門合作、形成共治格局的完整治理體系。

  意見突出“預防為先”,強調以保險機制為核心建立多元化的損害賠償機制,要求學校不得推諉塞責,積極通過協商、調解、訴訟等方式化解糾紛。學校確有責任的,要依法、及時進行傷害賠償,實現“不鬧也賠”。同時,針對實踐中“以鬧取利”和一些地方無原則“花錢買平安”的狀況,意見強調“鬧也不賠”,明確禁止不顧法律原則的“花錢買平安”行為。責任明確前,學校不得賠錢息事。(來源:山東商報 記者: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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