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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明確教育懲戒權標准具有破題之效
http://www.CRNTT.com   2019-10-10 21:16:19


 
  有破才有立,通過立法明確教育懲戒權的種類與實施程序,促進教師教育懲戒權的回歸與合理使用,已成為當務之急。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周洪宇在接受媒體專訪時表示,劃清實施教育懲戒權和體罰學生之間的界限,已經成為教學管理中無法回避的問題。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首次明確提出教師懲戒權這一問題,并要求制定實施細則,以便其現實執行。在這種情況下,尤其需要立法層面的大膽嘗試與破題,才能將共識轉化為行動,以點帶面形成示範和樣本。

  2019年4月,廣東省司法廳公布《廣東省學校安全條例(送審稿)》中,明確給學校教育懲戒與違紀處理賦予了教育懲罰權,對教育懲戒立法的社會關切進行了積極的回應。不過,無細則無實效,教育懲戒權早有法定依據,關鍵在於要破解規定太過"模糊",缺乏可操作細則的困境。此次提交廣東省人大常委會的《條例》明確了標准和程序,明確區分懲戒與體罰,為有效實施教育懲戒,維護校園安全保駕護航,具有極為重要的現實意義。(來源:華聲在綫 作者:堂吉偉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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