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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可以罰站罰跑,教育懲戒重在有法可依
http://www.CRNTT.com   2019-10-10 21:26:55


 
  好的一面是,教育懲戒權得到了普遍的認可,最容易對此存在爭議的家長群體,一般都主張應該賦予教師一定的懲戒權。問題在於,懲戒權是一個抽象的概念,提及這個詞通常是表達一種理念,用以描述一種師生關系或者教育氛圍。基於這種理念會獲得一些基本的認知和共識,比如說,教師不可對學生施加暴力,不可侮辱學生,尤其是後者,因為侮辱行為可能給學生留下心理陰影,其影響可能是長期的,甚至可能貫穿整個人生。南都的報道裡也提到,有學生表示適當的“體罰”是可以接受的,更怕老師的“軟暴力”;也有家長很贊成跑步這種懲罰形式,認為一舉兩得,一來令學生得到教訓,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二來還可以鍛煉一下身體,反正現在的學生普遍缺乏運動。但是,普通人的認知往往局限於此,對於操作者來說,這樣簡單的認知和共識顯然是不够的。

  具體如何界定懲戒權,其界限在哪裡,怎樣的懲戒措施才是合適的,通常會存在比較大的分歧。不同的家庭、不同的教育理念對懲戒措施會有不同的理解,溺愛孩子的家長對體罰很敏感,教師囿於壓力甚至不敢批評學生。在這樣的背景下,確實需要有一套嚴格細致的規範,既指引教師,也為家長提供解釋,如此一來,教育懲戒有法可依,也就少了很多麻煩和矛盾。

  就此次草案而言,可能還會有家長對罰站、罰跑存在不同意見,但法律只能尋求最大公約數,立法要做的只是盡量做到公開透明,充分聽取意見。一旦形成法律,成為教育過程的普遍規範,只要教師做到依法行事,外界即便存在不同意見,也只能遵守。

  當然,考慮到教師懲戒權事關重大,會衍生大量的聲音,今後涉及教師懲戒權具體的細則,制定過程仍然需要保證足够的開放公開。家長、教師甚至學生充分參與討論,通過對話來達成共識,這個過程對於法律本身的權威性也是一種保障。教育懲戒權不是陌生的事物,只要出台的法律得到普遍認同,日常實踐自然也就水到渠成。(來源: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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