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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站罰跑立法當慎行
http://www.CRNTT.com   2019-10-10 21:32:49


 
  筆者認為,體能處罰在中小學當慎用。中小學固然有體能訓練,但是其占據時間和重要程度,和軍隊中的體能訓練有天壤之別。況且軍人的選拔,對於體能有底綫要求,這決定了罰站罰跑對於軍人身體傷害程度相對較低。而中小學生的體能差異性大,還處在生長發育階段,用罰站和罰跑的方式進行懲罰,很難預料會產生什麼樣的結果。真正一旦出現不可預料的情況,且不談追責的問題,學生教師家長都將蒙上難以抹去的陰影。

  陳鶴琴在《學校裡的懲罰》一文中談到過懲罰的七條原則:“教學生明了規則的意義;使學生了解規則是公共應守的紀律;不得妨害兒童身體;不得侮辱兒童人格;不得妨害兒童學習;在可能範圍內盡力顧全名譽;鼓勵兒童勇於改過引起他們的自愛”,用這七條原則來衡量,對兒童“罰站罰跑”很難說是一個合適的校園懲罰方式。

  懲戒如同治病,重在對症下藥。俗話也說:“一把鑰匙開一把鎖。”體育的問題,用體育的方式去解決;德育的問題,用德育的途徑去解決;智育的問題,用智育的方式去解決。也有較為普適性的或者說是通用的“鑰匙”,這就是實踐中大浪淘沙篩選出來的這些方式:“語言責備、隔離、剝奪某種權利、沒收、留校察看、警告、處分、停學和開除”。

  有專家表示,“罰站罰跑”這類懲戒好比一把高懸的劍,對學生有威懾的作用,卻不一定要用這把劍去刺誰。這種退一步想的良苦用心難能可貴。但其實,現行教育懲戒體系中,“隔離、剝奪某種權利、沒收、開除”,都能够起到相應的作用。即便是最輕的隔離,用陳鶴琴的說法,在兒童心理中也是極大的一個威懾,“兒童的心理,對於不能和同伴在一起活動是最難過的。這種刺激力法,最有效驗。而且對於兒童學業,毫無妨害,可以應用,直至兒童覺悟,自行改過從善為止” 。兒童教育家盧樂山一生從未打過孩子,但她處理她的孩子和隔壁鄰居孩子打架的方式就是,在一定時間內不允許孩子到隔壁玩,她對孩子說:“你沒有學會和人家怎麼相處,就不能去那兒玩兒。”

  毋庸置疑,“罰站罰跑”確是一種有威懾力的懲罰方式,但有威懾力的方式多了去了,關鍵是“教育懲戒”不能省去“教育”兩字。試圖用非教育的方法來改善教育,當慎之又慎。(來源:光明網 作者:羅容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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