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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超載失敗的源頭在哪裡
http://www.CRNTT.com   2019-10-16 18:12:09


 
  作為一項系統工程,治理超限超載需要各職能部門共同參與,公安、交通、工商、煤炭、國土資源、質量技術監督……多個部門都肩負治理超限超載的職責,由此不免產生交叉重叠。每一輛超限超載車輛的上路行駛,實際上都宣告了源頭治理環節的失敗。

  其中原因,既有一些職能部門因治超不是其主要職責而漠然處之,也有因獎懲不明導致協同作戰者缺乏積極參與意識,更為重要的是,由於缺少一定行政區域內的統籌布局,治超工作往往在基層陷入一盤散沙。如果能實現執法隊伍統一,不僅有利於規範相同的判罰標准,而且有助於將監督問責機制落實到人,真正實現權責對等。

  各級政府作為治超工作的責任主體,不僅意味著需要協調管理、統籌全局,同時意味著要為治超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雖然行政處罰法明確規定,地方財政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執法部門返還罰款,但返還罰款仍然是治超領域的潛規則。

  解決治超難題,就應解決執法經費難題。據此,治超經費不妨考慮由省級財政統一撥付,而不宜交給地方自行解決。由省級財政統一撥付不僅意味著經費更有保障,同時也意味著地方政府可以更加心無旁騖地將工作重心放在協調管理,而不是籌集經費上。從另一種角度來看,免除地方政府分擔經費投入的同時,地方政府也就沒有權力染指罰沒收入的分配,從而有利於真正實現罰沒收入的收支兩條綫管理。

  多數惡性交通事故中,都能够發現超限超載車輛的影子,事故的發生雖然只在一瞬間,但超限超載的長期存在早已埋下了悲劇的種子。要想杜絕悲劇的再次發生,關鍵在於鏟除滋生種子的土壤。以打造服務型政府為背景,治超工作的核心價值在於為公衆提供更加優質的公共服務,由此需要首先掃除部門利益與地方利益的羈絆。相比起追究肇事司機和企業的責任,理順職能部門之間的職責關系、建立完善的綜合執法體系,無疑顯得更加重要。(來源:法治周末 法治周末特約評論員:趙志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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