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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載久治不愈病灶在哪兒
http://www.CRNTT.com   2019-10-16 18:14:24


 
  林仁聰總結道,超載背後的主要原因有:一是路政執法部門在調查、處置過程中缺乏強制手段。其實,行政執法在必要的時候應該有一定的強制手段,因為許多違法貨主和司機往往會不配合執法,甚至抗拒檢查、拒絕卸載。但目前的《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并沒有給予路政執法部門這樣的權力,這也是行政執法普遍面臨的難題。而要解決這個難題,就需要警察參與,因此交通運輸部和公安部出台了聯合執法的文件,但治超是路政職責之內的工作,而不是交警的日常工作,交警也沒有專職的治超人員,聯合執法遠不能滿足日常治超的需要,沒有形成有效覆蓋。

  二是檢查超載不能全覆蓋。公路管理部門和交通管理部門管理、養護的公路裡程都很長,面對貨車普遍超載的現狀,目前的執法力量捉襟見肘,疲於應付。一旦出了問題,路政執法人員面臨被追責的極大風險,而現實的困境又無法破解。

  三是違法成本太低。由於過路費、油費和其他成本過高,貨運司機普遍超載,并且選擇夜間行駛,路政執法人員不可能全天候、全覆蓋執法,貨運司機逃避執法的概率比較大。違法的人多了,也給執法帶來更大的難度。

  四是處罰尺度不統一,立法仍待完善。《公路安全保護條例》規定“在公路上行駛的車輛,車貨總體的外廓尺寸、軸荷或者總質量超過公路、公路橋梁、公路隧道、汽車渡船限定標准的,由公路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可以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而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30%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鄭寧則認為,現行法律對於超載的處罰力度明顯不足。在巨大利潤的驅使下,很多貨運司機鋌而走險,超載成為普遍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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