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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未成年人犯罪,宜及早建立分級處分制度
http://www.CRNTT.com   2019-10-28 15:55:09


 
  這種修正方向是具備民意基礎的。不管是社會呼籲加大對加害人的懲戒力度,還是降低刑事責任年齡,都提醒我們,是該重新審視一刀切的“教育為主、懲罰為輔”了。

  事實上,司法頂層設計層面,也已傳遞了某種信號。今年初,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2018—2022年檢察改革工作規劃》,就提到“探索建立罪錯未成年人分級處分制度”,也就是說,在年齡的“硬杠杠”外,根據具體案情,應有分級處置。

  在國外亦有相關經驗。公開報道顯示,將某些未成年人作為成年人審理,英國、印度等普通法系國家均有類似做法。如在英國,未成年人原則上於少年法院受審,而一旦其涉嫌凶殺、涉槍犯罪以及性侵等嚴重罪行時,其將於刑事巡回法院受審。

  對於刑事責任年齡以及整個未成年犯罪預防與懲戒的討論,不能被極端案例所左右。但作為一種現實,極端案例也是促進社會檢視現行未成年犯罪預防與懲戒制度的機會。希望類似討論,能够超出個案和民間輿論,在社會與制度設計之間形成良性互動,真正對未成年人犯罪,預防更徹底,懲戒更得力。(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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