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所住社區就有這樣的事例。小區中一位精神病患者用刀捅傷清潔工,結果很長一段時間,小區居民都人心惶惶,甚至要求這戶居民遷走。患者的親人同樣痛苦,為給患者治病,他們花費了巨額的醫藥費,但醫院不可能永遠當“家”住。就算在家裡,親人也需時刻小心提防,他們還可能遭受鄰居們的白眼或歧視。
正是這樣雙重的壓力和打擊,致使有的家庭放棄對患者的治療,有的甚至任其流浪社會。這些流浪者就像游動的“定時炸彈”,隨時都可能傷及無辜。
一個有暴力傾向的精神病人對任何家庭都是無法承受之重。他們的存在,絕非只關乎家庭和個人命運。針對這種特殊病人和特殊現象,社會理應建立一套特殊的專業救助機制。必須盡快立法強化對類似患者的監護與強制性治療,明確各方責任,并構建起包括醫療機構、家庭和社區等多方協力的救助網,減少其危害性。同時,亦有必要建立公益性的專業醫療機構,專門收治類似患者,而不應將醫療責任全部推給患者家庭。
長沙男童之死無疑再次敲響了對精神病患者的監管警鐘。對於類似現象,我們的社會必須有所行動。(來源:羊城晚報 作者:閱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