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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出16條措施嚴懲故意高空拋物
http://www.CRNTT.com   2019-11-18 18:13:06


多地發生高空拋物致人傷亡事件,高空拋物也因此被稱為“懸在城市上空的痛”。(《法制日報》6月24日)
  日前,最高法印發《關於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簡稱《意見》),懲治高空拋物、墜物行為。《意見》明確,為傷害、殺害特定人員故意從高空拋棄物品,依照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起草時篩選近3年千餘案件分析研判

  最高法研究室負責人就《意見》答記者問時表示,近年來,全國各地陸續發生了一些高空拋物、墜物的情況,嚴重影響了人民群衆生命財產安全。為切實維護人民群衆“頭頂上的安全”,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最高法先後兩次召開專題會議進行研究部署,第一時間成立專項工作小組,起草指導全國法院依法預防和懲治高空拋物、墜物行為的意見。

  在起草《意見》過程中,最高法充分運用人民法院信息化成果,借助大數據分析,對近三年來的涉高空拋物、墜物的1000多件案件篩選出較為典型的案例進行客觀化、類型化分析研判,確保《意見》有關條文更加符合實際情況,更具可操作性。

從法律適用上明確區分拋物和墜物

  該負責人表示,最高法調研了解到,高空拋物和墜物行為在主觀惡性、社會危害性方面有很大不同,不可一概而論。但目前法律規定對此并不十分清晰,有必要予以厘清。“一方面,在刑法適用層面,高空拋物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更為嚴重,行為人主觀方面通常系故意;而高空墜物的行為人主觀方面通常為過失,以造成相應結果作為入罪要件。因此,要區分兩種情形,妥當選擇適用罪名。另一方面,在民事責任方面也有必要合理界定不同侵權行為的民事責任。”

  對於高空拋物行為,《意見》明確,應當根據行為人的動機、拋物場所、拋擲物的情況以及造成的後果等因素,全面考量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准確判斷行為性質,正確適用罪名,准確裁量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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