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麼多人的個人隱私一旦出現問題,恐怕不是具體的企業能够承擔得起責任的,會遠遠超出了它的應對能力。這正是社會最大的擔憂所在。
還有,人臉識別技術的應用範圍該是什麼?如果小區裡使用屬於濫用,那麼辦公樓裡使用算不算濫用,在大街上使用算不算濫用?互聯網企業的很多服務,需要個人身份捆綁,怎樣使用人臉識別技術才算合規?
互聯網服務離不開給個人定位,定位又離不開對個人信息的使用,否則,打車軟件怎麼知道你在哪上車呢,想上車的那個人是你而不是他呢?所以說,若一概不准記錄個人信息,我們只能退回到過去的時代。可是,如果濫用、非法收集、過度收集個人信息,甚至倒賣牟利,又是社會絕對不能接受的。
對於一件有利有弊的事,恐怕一時間裡誰也說服不了誰。最好的辦法是拿出來討論,把道理講明講清。法學博士的起訴是一次很好的機會,把問題暴露出來,供社會討論,尋找它的邊界,以形成規範。
唯有揚長避短,盡量抑制不好的一面,打擊非法的行為,才能讓包括人臉識別在內的更多的新技術甩下包袱,大步向前。(來源:錢江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