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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26枚岩釘被判賠600萬元
http://www.CRNTT.com   2020-01-03 20:06:21


2019年12月30日上午9時,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備受關注的故意損毀名勝古跡案進行一審宣判,以故意損毀名勝古跡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張某明有期徒刑一年,毛某明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張某免予刑事處罰,並對張某明、毛某明分別判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和五萬元。圖為庭審現場(圖片來源:大江網)
  2019年12月30日上午9時,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備受關注的故意損毀名勝古跡案進行一審宣判,以故意損毀名勝古跡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張某明有期徒刑一年,毛某明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張某免予刑事處罰,并對張某明、毛某明分別判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和五萬元。

  當日9時40分許,上饒中院再次開庭,對張某明、毛某明、張某破壞生態民事公益訴訟一案進行一審宣判:判處三被告在全國性媒體上刊登公告向社會公衆賠禮道歉,并連帶賠償環境資源損失費600萬元,用於公共生態環境保護及修複。

【案情】三驢友攀三清山巨蟒峰 打26枚岩釘被訴

  這起全國首例故意損毀名勝古跡案及破壞生態民事公益訴訟案一直備受關注。

  張某明、張某、毛某明三名被告人均為浙江台州人,旅游愛好者。法院調查得知,他們對攀爬三清山“巨蟒峰”預謀已久。2017年4月,張某明、張某、毛某明三人通過微信聯系,約定前往世界自然遺產、世界地質公園上饒市三清山風景名勝區攀爬核心景點之一的“巨蟒峰”。

  2017年4月14日,張某明、張某、毛某明入住三清山風景名勝區“女神賓館”。次日淩晨4時許,三人從賓館出來,攜帶電鑽、岩釘、鐵錘、掛片、繩索等工具到達“巨蟒峰”底部。按照分工,張某明首先進行攀爬,張某及毛某明在下方拉住繩索保護張某明的安全。在攀爬過程中,張某明使用電鑽在岩體上鑽孔,接著用鐵錘將掛好掛片的岩釘打入孔內,最後在岩釘上布繩索。通過這種方式,張某明率先攀爬至“巨蟒峰”頂部,隨後張某沿著張某明布好的繩索攀爬至“巨蟒峰”頂部,并在頂部使用無人機進行拍攝。

  有一個細節是,毛某明在攀爬至“巨蟒峰”中間的平台後返回,將多餘的工具放回“女神賓館”,隨後又返回“巨蟒峰”繼續攀爬至“巨蟒峰”半中間處。

  當天上午,三人爬到頂部時被景區管理人員發現,但是三人不聽從工作人員勸阻,導致巨蟒出山景點附近大量游客聚集圍觀,一度造成現場旅游秩序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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