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蔡曦蕾認為,如果基層社區防控人員超過當地政府有關防控政策所示必要限度,比如對社區居民動用暴力管束,造成侵犯合法權益的,將可能面臨行政處罰或民事賠償。
“對明顯超過比例原則實施暴力、毆打、虐待當事人或者違法損毀當事人物品的,應依法依紀追責,當事人也有權要求賠償。”彭新林說,即使在疫情防控特殊時期,也必須依法防控,絕不能給暴力執法者“揮起長鞭”的機會,這是貫徹落實全面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
如何做到依法防控,合理合法地開展防控?蔡曦蕾認為,相關基層組織人員合法合理地開展防疫工作,一要加強學習相關防疫法律法規、政策,明白自身的職責界限以及所能采取的措施,二是要始終牢記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注意自己的言行舉止。
胡永平則建議,政府部門在出台防控指令時,應當對執行人員提出明確要求和行為規範,特別是要加強對基層疫情防控人員的業務培訓和法律普及。防控人員在執行任務時也應該堅持依法辦事,不能采取過激行為,甚至違法行為,侵害公民的人身權利和財產。
“在已經合理配合工作情況下,自身合法利益仍遭受外來不當侵害時,也無需委曲求全,可以記錄相關不當行為,通過熱綫服務電話或書面方式向當地縣、鄉政府、向公安機關及時反映,要求調解或糾正。”蔡曦蕾建議,公民個人遭受損失時,可以保留相關證據,并向人民法院起訴。
當前,疫情防控正處於關鍵時期,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順利開展,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專家提醒,在特殊時期,公民應當遵守疫情防控要求,既是對自己和家人的保護,也是對他人和國家負責。同時,也要對奮戰在第一綫的防控人員多一些理解和感恩。(來源:經濟日報 記者:李萬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