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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舉措要經得起法律檢視
http://www.CRNTT.com   2020-02-20 12:59:02


  當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正處於最吃勁的關鍵階段,各地采取了聯防聯控、群防群控等防控措施。這些措施對於防止疫情發生、控制疫情蔓延意義重大,各地應以“守土有責”的責任感將相關工作做好做實。

  同時要注意的是,特殊時期的非常舉措固然必要,但也會給百姓正常生活帶來一定不便。作為公民,有責任承受這種不便;作為管理者,也要避免極端化,依法推進各項防控措施,在做好防疫情防控的前提下,保護好公民的正當權利。

  嚴防嚴控是戰疫的形勢所趨,但一些極端化的做法,不僅無助於疫情防控,還會影響防控工作的統籌推進。比如,部分企業複產複工正在有序推進,但在一些地方,沒有當地戶籍或房產證的外地人不得進入小區,一律勸返;有在當地工作多年的職工開車奔波千餘公裡回來上班卻進不了城,只好原路返回。

  特別是,不能打著防疫的旗號為所欲為,公然損害公民權益:一家三口在家打麻將,防疫人員進屋二話不說直接打砸;老人出門沒戴口罩,被物業人員打得滿嘴是血;防疫人員將街頭菜攤的水果、蔬菜擲在地上,現場一片狼藉……這些極端個案,令人不安。

  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依法科學有序防控至關重要。“依法防控”要求每一個防控舉措都“師出有名”,房屋租住權是法律認可和保護的權利,疫情防控能成為“廢”了它的正當理由嗎?不讓外地人進小區,法律依據何在?不戴口罩、街頭擺攤的當事人有過錯,但暴力是他們該承受的嗎?至於一家三口在家打麻將被上門抓獲,是非不是一目了然嗎?

  這些措施對於防控疫情,有效嗎?答案仍然是否定的。少一個人就少一分風險,將所有外地人拒之城外,對當地防控或有一定效果,但放在國家統一部署中,如此做法未免有地方本位之嫌。如果部分被推出去的外地人發病不可避免,那麼,第一時間對其救助、隔離,才是負責任的選擇,而推出去的結果,不過是讓他們換個地方發病,這個地方仍然是:中國。從“全國一盤棋”的角度,這麼做的效果恐是負面的。至於以暴力等方式公然侵犯公民權益的做法,更不可能對疫情防控產生積極作用,一旦公民對濫用的管控權力產生反感,對管控措施不再發自內心地認可和遵從,疫情防控效果難以理想,甚至有失控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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