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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研究生能否畢業,強化導師自主權應仔細斟酌
http://www.CRNTT.com   2020-09-29 18:54:14


 
  在高等教育領域,擴大個人或者機構的自主權,由此產生的爭議難以避免。高校自主招生的嘗試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這種制度的初衷是幫助高校招收到一些符合學校需求的學生,同時也給那些“偏科”的學生進入理想院校的機會,從而避免人才流失。2018年時,全國有超過90所高校進行自主招生,十幾萬學生通過了招生初審,最終有三萬多學生得以不同程度加分和優待。人們指責自主招生中存在著弊端和紕漏,甚至直指存在有違教育公平的現象。這背後的原因在於,自主招生過程不透明,加上涉及的學生太多,含金量不高,制度在執行過程中偏離了外界的預期。於是遭遇各方爭議之後,教育部決定於2020年開始,取消高校自主招生。

  給予導師自主權,無疑也存在這樣的問題。當然,這并不是說這種改革方向存在問題,而只是說現情況尚不具備這樣的條件。針對“導學矛盾”問題,9月22日,教育部學位管理與研究生教育司司長洪大用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教育部門將出台《研究生導師指導行為准則》,依法依規建立師德失範責任認定和追究機制。這無疑是一個好的開始,眼下除了期待類似的規範要求,接下來還要看具體的實際效果。導師最熟悉學生的水平,如果前者能擺正師生關系,制度機制能避免權力濫用,增加導師在研究生能否畢業的決定權重無疑是適宜的,何樂而不為?

  除了規範導師行為,還有一個問題在於,給予導師自主權的同時,要有相應的配套制度。比如說,導師對學生做出能否畢業的意見後,還應該提供渠道接受同行的監督和評議,尤為重要的是,研究生如果認為遭遇了不公對待,要有相應的救濟措施。這都要求在落實環節足够公開透明,不是說給予導師的自主權,就是簡單賦予更大的權力,相反這意味著導師的責任更重,師德失範風險更大。能够做到這些,給予導師決定研究生能否畢業的自主權,才有落地的價值。(來源: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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