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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通洩露信息背後黑產:網售快遞面單低至1元,地址電話齊全
http://www.CRNTT.com   2020-11-19 14:47:23


 
懲處: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屬犯罪行為

  快遞用戶個人信息保護問題一直受到高度關注。

  2018年5月起實施的《快遞暫行條例》明確,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建立快遞運單及電子數據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用戶信息等電子數據,定期銷毀快遞運單,采取有效技術手段保證用戶信息安全。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出售、洩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遞服務過程中知悉的用戶信息。

  出售或洩露個人用戶信息的快遞企業或將面臨重罰。《條例》明確,若違背上述規定、情節嚴重,最高可處以10萬元罰款,并可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

  此外,南都記者了解到,《刑法修正案(九)》將“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整合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擴大了犯罪主體和侵犯個人信息行為的範圍;“兩高”發布的《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規定“公民個人信息”包括身份識別信息和活動情況信息,即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够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自然人活動情況的各種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件號碼、信息通訊聯系方式、住址、賬號密碼、財產狀況、行蹤軌跡等。

  《刑法》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南都記者注意到,在裁判文書網公布的案件中,竊取、銷售快遞信息的人員大多被處以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并處以罰金。例如,上述湖北荊州中級人民法院宣判的涉及公民信息洩露案件中,19名嫌疑人被判1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其中,快遞員杜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來源:南方都市報 南都記者:吳佳靈 實習生:歐陽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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