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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罰犯罪更要預防犯罪
http://www.CRNTT.com   2020-12-28 19:35:39


  此前,關於“有條件降低刑事責任年齡”的話題,始終是網友關注的焦點。如今,這一呼聲終於以法律的形式落地。

  《今晚報》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26日表決通過刑法修正案(十一),對刑事責任年齡相關規定作出調整。其中明確規定,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這意味著在“特定情形、特別程序”的前提下,12至14周歲未成年人同樣要承擔刑事責任。

  近年來,低齡化未成年人犯罪,尤其是涉及惡劣刑事案件的問題不時曝出,不斷挑動著公衆的神經。民之所呼,法之所應。以科學嚴謹的態度下調最低刑事責任年齡,提升刑罰的威懾力,以法律的手段嚴懲、嚴管未成年人犯罪,不但是對廣大民衆人身安全的保護,也是對“熊孩子”的一種震懾和矯正。可見,“12歲可擔刑責”無論對未成年人健康成長,還是對保護社會秩序,都是一件好事。

  但同時我們也必須清楚一點,未成年人犯罪的預防和治理是一個系統工程,絕不能認為降低了刑責年齡“門檻”,就可以“鬆一口氣”。從此前報道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不難發現,涉案者出現問題,往往是家庭、學校和社會等多重因素影響的結果。這些孩子如果能够得到家長足够的關注和教育,如果能受到學校乃至社會足够的德育教育和法制教育,未必會走上犯罪道路。

  懲罰犯罪,更要預防犯罪。學校、家庭以及全社會相關機構不妨以此次刑法修正案通過為契機,加強對未成年人的法治與思想品德教育,引導他們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與價值觀,認識法律、守住底綫,從而達到減少和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效果。(來源:今晚報 作者:李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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