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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機構謊報核酸檢測結果,救火豈能玩火!
http://www.CRNTT.com   2021-01-20 22:37:25


  居然有核酸檢測機構謊報檢測結果!1月17日,河北省邢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聞發布會公布了這一情況。據隆堯縣報告,因檢測能力有限,隆堯縣第二輪核酸檢測任務委托濟南華曦醫學檢驗有限公司承擔,該公司收集點負責人翟某某在樣本尚未檢測完成、未知已完成檢測數量和結果的情況下,於1月14日向縣衛健局謊報送檢樣本全部為陰性,1月16日又報告發現有陽性樣本。目前,公安機關已對濟南華曦醫學檢驗實驗室業務代表翟某某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河北省疫情尚未看到拐點,防控仍有一定壓力,就在這個階段,第三方核酸檢測機構竟然謊報檢測結果,人為制造疫情防控風險,實在令人想不通。過去一年,每個人都能切實感受到疫情對日常生活和社會秩序的衝擊,而真實有效的信息是精准制定防控政策、盡快控制住疫情最有效的方式。作為第三方核酸檢測機構,難道不懂得這個道理?在隆堯縣的防控工作中,該縣是因為檢測能力有限才不得已委托了第三方,因此,第三方機構實際上是扮演了救火隊員的角色,然而,救火隊員自己卻偷偷玩火,真令人火大。

  更重要的是,這一謊報行為大大影響了社會對第三方機構的信任度。而要找出症結,解決第三方檢測機構可靠性的問題,首先需要調查清楚涉事公司為何謊報。是檢測結果沒有及時上報到檢測平台,還是檢測能力達不到檢測要求,在時效壓力下草草提交結果?或是根本沒有落實應檢盡檢,抱有僥幸心理,事後才采取了彌補措施?公衆的每一種猜測背後,都有著不同的改進方向,要充分發揮第三方檢測機構在疫情防控中的作用,就需要政府有關部門對此事查個清楚,有效應對,避免同類事件再次發生。

  此事已進入刑事階段,根據刑法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相關規定與“兩高”印發的《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謊報或已構成兩罪的想象競合。其一,據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便觸及該罪,該案中,謊報的直接責任人具有謊報這一危害行為,產生了16、17日連續兩天報告陽性,危害公共衛生安全的實害結果,行為與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且責任人具有謊報的主觀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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