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大學第二附屬醫院生殖醫學部主任醫師譚麗介紹,卵巢過度刺激綜合征患者會有不同程度的腹脹、惡心、胸腔積液、心包積液、腹腔積液等症狀,輕者導致終生不孕不育,嚴重者可隨時危及生命。此外,對“賣卵女孩”來說,取卵過程中稍有不慎還可能引發出血、損傷鄰近器官。
譚麗告訴記者,“代孕媽媽”面臨的健康風險主要包括四個方面。
第一,“代孕媽媽”與正常懷孕者一樣,孕期要面臨妊娠高血壓、胎盤前置等疾病的威脅。第二,由於不是自然受孕,需要使用藥物,“代孕媽媽”要承擔藥物副作用的危害。第三,若“代孕媽媽”有剖宮產史,容易出現子宮破裂的情況。第四,“代孕媽媽”同樣要面臨分娩過程中的一系列風險,如產後大出血、羊水栓塞等。
此外,在代孕過程中,也會出現種種意外。如生出來的孩子有缺陷,就很可能被當作商品“退貨”,甚至“客戶”自己不想要了選擇“退貨”。
我國明確禁止代孕
在我國,代孕是違法的!
目前,我國法律對代孕作出明確規定的是原衛生部於2001年發布施行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該辦法規定,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應用應當在醫療機構中進行,以醫療為目的,并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倫理原則和有關法律規定。
禁止以任何形式買賣配子、合子、胚胎。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不得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必須在經過批准并進行登記的醫療機構中實施。未經衛生行政部門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 |